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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桂亚胜.组织考试作弊罪若干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2):36-42.
作者姓名:桂亚胜
摘    要:《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关 键 词: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试  既遂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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