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汉语法学的创建,是当代中国法学界久经努力反复打磨终成的正果。相比于德语法学、法语法学、英语法学等,汉语法学虽有先天的缺陷,但也有后天的创造性转化的优势;同时,其直指中国学术自主性的要害。在型构中国整体秩序的时代工程中,汉语法学的创建必将发挥关键性作用,现代中国和中国人的活法、说法和立法将得到重新调整。在此调整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尴尬:中国和中国人的立法与守法的不可能性,独立的社会领域的不现实性等。价值与制度的重思与重建也便因此成为重中之重,法治国也即因此成了历史与时代的双重要求。汉语法学本身也需要做出自身理论的进一步调整:除了需要历史法学的继续导引,共和法理本身显然应该得到进一步阐释。政治法的实施就是关键,其实在事关当代中国和中国人的说法、活法与立法的崭新可能以及根本性的制度保障。之后形成倒转,社会的理性化和生活的合理化随之得到真正的充分条件前提,现代中国的学术自主性老大难问题,也便可能在此大前提之下一并获得制度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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