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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现代法学学术之开端 ——以研究机关和研究学人为衡量标准
作者姓名:刘 猛
摘    要:现代法学在中国的诞生,是建立在清末民初四五十年的法科教育基础上的。但是,法律教育并不等于法学研究,清末一系列的学堂和民初的法政专门学校,都是以实务为倾向,着力于培养政治人才和司法官吏,无法也不可能担负起寄养现代法学学术的重任。处身20 世纪的世界学术格局中,中国现代法学的诞生须立于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要有现代的大学或者学术研究机关,一是要有中国的受过西方法学学术训练的学者以法学为业研治学术。1917 年的北大改革,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一个研究的环境;20 世纪20 年代一批留学生的回国任教,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智识基础。也就是在这段时期,现代法学在中国才落地生根。

关 键 词:中国现代法学 法律教育 法政专门学校 北大改革 朝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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