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责任原则”审结流浪狗伤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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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亚生.“危险责任原则”审结流浪狗伤人案[J].民主与法制,2010(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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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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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时下不少市民热衷于饲养宠物,而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一旦被无主的“流浪狗”所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困扰受害人的一道难题。最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危险责任的归贾原则”,判决了一起流浪狗在居民小区内咬伤人的索赔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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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险责任 责任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 伤人事件 赔偿责任 居民小区 受害人 镇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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