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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责任原则”审结流浪狗伤人案
引用本文:孟亚生.“危险责任原则”审结流浪狗伤人案[J].民主与法制,2010(5):38-39.
作者姓名:孟亚生
摘    要:时下不少市民热衷于饲养宠物,而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一旦被无主的“流浪狗”所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困扰受害人的一道难题。最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危险责任的归贾原则”,判决了一起流浪狗在居民小区内咬伤人的索赔官司。

关 键 词:危险责任  责任原则  中级人民法院  伤人事件  赔偿责任  居民小区  受害人  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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