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反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下判 |
| |
引用本文: | 孟亚生.江苏首例“反暴力拆迁”致人死亡案下判[J].民主与法制,2010(7):21-23. |
| |
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 |
摘 要: | 唐福珍以死抗争,死后被有关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王马玲持刀抗暴,最后既要深陷囹囤.又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面对暴力拆迁.市民上访、申诉无济于事,通过自杀或杀人付出生命、自由等惨重代价仍无法阻止。现代法治社会.市民究竟还有什么武器来反抗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这匹脱缰的“野马”?
|
关 键 词: | 暴力抗法 拆迁 死亡案 首例 江苏 民事赔偿责任 法治社会 市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