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兴业是“过失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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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维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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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宁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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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认为,杜的行为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关键在于认定造成王秀艳触电死亡的原因,是杜忘记切断电源,还是杜私设电网这一点上。我认为,杜案应定“过失杀人"。理由是: 一、杜只想“过苏”一下小偷,而无伤害王秀艳的动机,但事实上却造成了王触电死亡的结果。这符合过失犯罪只有犯罪结果,而无犯罪动机的特征。二、杜明知电能伤人,因此白天切断电源,晚上也只有去队里喂牲口时才接通电源。可见,杜已预见到自己私设电网的行为,有可能造成电伤无辜的结果,但因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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