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安全”问题亟待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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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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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4月13日人民法院报报道:震惊全国的“1·24”特大杀人案近日在河南省偃师市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永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情起因于200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在2003年村委会主任选举中,该市顾县镇曲寨村农民高永西要求同村村民且关系不错的张玉峰选自己,被拒绝后怀恨在心。2004年1月24日,高永西携凶器翻入张家,将张及其妻子、18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杀死。高的手段极其残忍,被处死刑也是罪有应得,但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却足以引起我们深思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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