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民事诉讼法的限期举证制度
作者姓名:俞宏雷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法院系统从80年代后半期在民事、经济审判方式上进行改革,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后的近两年中,对举证责任的研究与改革更加深入,部分地区的法院就此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遇到了一些障碍,影响了举证制度改革的深入。其中举证期间就是一个尚无法律明文规定而又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此发表一点管见。 一、关于限期举证制度的含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