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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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银山.简论腐败[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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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银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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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腐败现象,就性质而言,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违法犯罪的腐败行为。这主要是指严重的以权谋私、贪污挪用、行贿受贿、官倒私倒、挥霍公款、弄权渎职、官僚主义等政治、经济腐败行为。政治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根源,是最危险最难以克服的腐败。它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刑事犯罪,因为它超越法律,特权至上,以权枉法,具有残酷性;它也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金钱万能,它更不同于社会观念的腐化,因为它直接破坏民主,践踏党、国家和人民的法律意志,甚至有失国格和人格,又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腐蚀性。因此,对此类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需有足够的认识和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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