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公务人员监督过失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从矿难事故中刑事责任的追究切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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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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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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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矿难事故中国家公务人员监督过失刑事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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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矿难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着司法机关对监督过失者无法追究或者很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错位,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困难和罪刑的失衡。化解这一司法困境的进路是借鉴监督过失理论,构建我国的国家公务人员监督过失责任追究机制。具体建议为:其一,设立业务监督过失罪和职务监督过失罪;其二,在监督过失犯罪中增设资格刑和罚金刑;其三,在司法中适用“信赖原则”限制司法权力滥用;其四,在诉讼程序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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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公务人员 监督过失 公务监督过失罪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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