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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犯罪的罪数认定
作者姓名:罗开卷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上海,200031
摘    要:“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系比较原则的规定。在制售假冒伪劣烟草犯罪的罪数形态认定中,具体个案复杂多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区分一罪与数罪,并决定以一罪处理还是数罪并罚。

关 键 词:烟草专卖品  非法生产  销售  罪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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