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平等理论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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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国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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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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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法平等乃法律平等之本体 ,其他法律意义上的平等皆因附于其上而具有意义 ,社会主义法的时代特征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其自身必须以内涵完整的法律平等为取向。法学理论应当尊重法律发展的这一现代逻辑 ,克服阶级本质决定论的消极影响 ,摒弃片面、狭隘的实施法律平等论 ,重构以立法平等为核心、以适法平等为保障的立法平等与实施法律平等辩证统一的法律平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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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平等 立法平等 实施法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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