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之探讨——以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为对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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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爱萍 和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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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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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1条突破了过去对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范的认识局限,吸收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合理内核,但其在术语使用以及基本内涵方面仍与"规范说"有所不同,这些差别影响了证明责任的本质与实体法规范的准确适用,因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进行相应的修正。此外,对于采用"规范说"所引致的外部问题,一方面应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及现行实体法进行梳理、解释或者修正,另一方面应重视现今实体法立法表述在证明责任分配领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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