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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内民主监督约束权力防治腐败
作者姓名:郭秀丽
作者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编辑部;
摘    要:在党内民主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的全员性决定了党可以实现对权力腐败的全面约束,监督客体的程序性决定了党可以实现对权力腐败的动态遏制,监督对象的重点性决定了党可以实现对权力腐败的重点防治。党内民主监督约束权力防治腐败的制度优势具体体现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党内选举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要想使以党内民主监督约束权力防治腐败切实取得成效,一方面应强化党员的义务自觉,激发党员的权利自信,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应扭转制度空转现状,以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党内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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