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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首例行政案始末
引用本文:查峰.卫生部首例行政案始末[J].中国卫生法制,1995(3).
作者姓名:查峰
作者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司
摘    要: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同年五月九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至此,历时十三个月零十四天的首例企业状告卫生部的行政诉讼案——福建福州精细化工研究所不服卫生部有关新资源食品"生命源"试生产的行政批文一案,终以卫生部的胜诉告结。做为卫生部委托诉讼代理人,作者认为案子虽然过去了,但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人们认真的反思,故将本案发生发展的前前后后详细纪录下来,可以说有许多情况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做出时不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逐渐了解到的。事情缘由起自一九八五年,当时,福建省科技咨询中心精细化工咨询部(下称咨询部)开始研制核酸复合剂。咨询部属集体性质,人数也不多,仅有几个人。到了一九九一年,研制工作有了一定基础,搞出了初级产品,液态的NA-21营养剂,向国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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