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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退回补充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姓名:
党海云
作者单位: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就补充侦查的具体应用问题,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关 键 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侦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补充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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