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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治不要人治
摘 要:
在中国法律史上,先秦儒家最初提出人治的含义,是主张靠贤人治国的“贤人政治”。即治理国家要靠贤明的统治者,而统治者本身也必须“正其身”,端正行为。这对当时冲破奴隶制国家的“亲亲”宗法血缘统治,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但在以后的漫长封建社会中,人治向极端发展,逐渐变为统治者们背离法律的制约而任意行为的代名词。可见,现代意义上的人治,实际上是封建意识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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