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以来,上海市围绕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失信主体惩戒三个关键环节,继续推动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信用服务业发展、开展社会诚信创建活动,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了新的突破。诚信体系建设有了“规矩”上海在信用立法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系列地方法规,使征信机构管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等初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4年2月,《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出台,规范了个人信用征信行为;5月,《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出台,促进了政府部门信息的公开。《上海市规范和促进企业信用征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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