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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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士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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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物资贸易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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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沈著女士股票被盗卖一案,本人同意第三种意见,B市N证券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待司法机关侦破此案后,有向实施盗卖的行为人黎海、郭威追偿的权利,理由如下:一、股票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出现的新事物,我国的(证券交易法)还没有出台,目前的(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对投资者、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还不够详尽,对本案所诉的案情又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从我国以往的判例看,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均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赔偿责任。二、原告沈奇在A市S证券公司拥有嘉陵股票5000股,S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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