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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与类型化
引用本文:王桂玲.浅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与类型化[J].法制与社会,2014(14):258-259.
作者姓名:王桂玲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暨南大学;
摘    要:我国《合同法》上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仅仅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何为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应该如何甄别和适用,是摆在法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规制公式化,并对其进行类型化,降低司法适用的成本,增强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关 键 词: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规范目的  利益衡量  公序良俗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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