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与类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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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桂玲.浅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与类型化[J].法制与社会,2014(14):258-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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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桂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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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暨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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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合同法》上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仅仅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何为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应该如何甄别和适用,是摆在法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对此的研究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对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规制公式化,并对其进行类型化,降低司法适用的成本,增强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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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规范目的 利益衡量 公序良俗 类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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