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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的研究
引用本文:吴振华,赖庆华,吴庆瑞.《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豁免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4):266-267.
作者姓名:吴振华  赖庆华  吴庆瑞
作者单位:福建尚品律师事务所;华侨大学;
摘    要:海上运输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是指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造成损失,承运人原本应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出现法定原因,而免除其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它反映了船货双方的力量对比,直接关乎船货双方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比《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豁免的规定,评价《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豁免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我国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修改《海商法》下承运人责任豁免制度。

关 键 词:鹿特丹规则  承运人责任豁免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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