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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出售“凶宅”的诉讼引发的法理思考及探讨
作者姓名:
王亚辉 唐 柘
作者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在房屋交易中,出卖人应当全面及时向买受人披露凶宅等房屋负面关联信息。出卖人承担披露房屋负面关联信息义务的要件包括:信息的重要性,披露的及时性,出卖人明知或应知房屋负面关联信息,买受人不知情。出卖人违背信息披露义务,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 键 词:
凶宅信息
披露义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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