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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校毕业生购房政策补充
摘    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就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认定、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及博士贷款贴息享受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一、首套房如何认定?《说明》中明确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查询证明为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证

关 键 词:公积金中心  优惠政策  个人征信  人民银行  人社  贴息政策  用人单位  央企  申报者  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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