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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与“酒驾”应等量齐观
引用本文:杜丽萍.“毒驾”与“酒驾”应等量齐观[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84-85.
作者姓名:杜丽萍
作者单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摘    要:我国道路安全事故高发,"酒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明显下降;而与其相比更具危险性的"毒驾"行为,却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文章从"毒驾"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的社会和法制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在"毒驾"防范方面的先进理念,提出"毒驾"必须入刑,但在入刑时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以及便捷、高效、准确的检测手段。只有立法的完善,才能有效地预防此种高危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 键 词:毒驾  酒驾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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