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与“酒驾”应等量齐观 |
| |
引用本文: | 杜丽萍.“毒驾”与“酒驾”应等量齐观[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84-85. |
| |
作者姓名: | 杜丽萍 |
| |
作者单位: |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道路安全事故高发,"酒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明显下降;而与其相比更具危险性的"毒驾"行为,却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文章从"毒驾"的独特属性以及我国的社会和法制现状出发,结合国外在"毒驾"防范方面的先进理念,提出"毒驾"必须入刑,但在入刑时应当制定统一的检测标准以及便捷、高效、准确的检测手段。只有立法的完善,才能有效地预防此种高危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关 键 词: | 毒驾 酒驾 危险驾驶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