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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反垄断法在现代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引用本文:李惠阳.试论反垄断法在现代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6):43-48.
作者姓名:李惠阳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100015
摘    要:现代经济法是以存在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正是现代经济法的干预对象.与政府干预相比,市场机制始终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反垄断法是以维护市场机制的本质特征--竞争的法,它体现的法益目标与经济法相一致.笔者认为,在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前提下,现代经济法的核心应当是反垄断法.

关 键 词:现代经济法  反垄断法  市场经济
文章编号:1009-1505(2004)06-0043-06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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