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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与灌云县行政区域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摘    要:一九八三年二月十九日关于调整连云港市与灌云县界线的报告收悉。同意:将灌云县的南城镇和云台公社划入连云港市,成立南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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