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改定方式下的善意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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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嫦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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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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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占有改定与以交付为标志的动产物权公示产生了潜在的冲突,形成民法中的一种“精神分裂症”。本文在利益衡量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反思,认为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采类型说不失为合理之处理方法。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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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改定 善意取得 公示 权利外观 利益衡量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5]6-01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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