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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与全面改革
引用本文:刘国恩.论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与全面改革[J].理论探讨,1985(3).
作者姓名:刘国恩
摘    要:有些同志认为,我国之所以要全面地、系统地进行改革,是因为我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已经由“基本适应”发展为“基本不适应”了,由“基本适应”发展到“基本不适应”,这是一切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也不例外。否则,我国实行全面地、系统地改革,也就会成为不必要,甚至是错误的了。 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内容、性质及其运动规律的误解,是对全面改革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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