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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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爱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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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南衡阳,42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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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侦查中的网络通讯监听法制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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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跟传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在现代社会具有重大实际价值。对国外相关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展开评介,认为德、法等国的利益权衡说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在排除范围上,私人获取言词或实物资料系通过私刑逼供、残酷精神压迫、长期人身羁押等严重侵害他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之极端方式完成的,除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正当行为或非法证据排除特殊除外范畴外,一概均不承认其具备相应证据能力;同时规定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特殊除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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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 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 利益权衡说 排除范围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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