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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时限范围能否明确?
作者单位:《工友》编辑部
摘    要:《工友》编辑部:我单位职工张某承包了单位一门市部。去年12月,因清偿债务,单位将该门市部产权转让给张某。单位现在既无承包收入.也无其他工作岗位可以安排给张采。请问: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承包  职工  业务  社会保险费  清偿债务  产权转让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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