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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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晓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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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晓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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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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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支出”特征 1.实际拥有巨额财产或支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或犯罪嫌疑人的支出明显高于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 3.犯罪嫌疑人承担说明支出和巨额财产来源的责任,如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差额部分以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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