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徐晓阳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支出”特征 1.实际拥有巨额财产或支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或犯罪嫌疑人的支出明显高于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 3.犯罪嫌疑人承担说明支出和巨额财产来源的责任,如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差额部分以非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