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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职工之间工伤纠纷案件的程序适用
作者姓名:董钦臣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人民法院
摘    要:目前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工伤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案件,工伤出现后,主要是职工与工伤行政认定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另一类是企业没有为职

关 键 词:工伤事故  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部门  纠纷案件  行政诉讼  认定  企业  仲裁法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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