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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罪过探析
作者姓名:胡美玲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关 键 词:食品监管渎职罪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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