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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摘    要:1.尽快恢复人民陪审员选举制度,由高级人民法防向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门报告,提出各基层人民法院所需人民陪审员的数额、条件及产生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或是采取临时选举的办法,或是采取临时邀请的办法作为过渡,以解决目前陪审员队伍量少质弱的问题。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争取在下届人民代表选举中将人民陪审员的选举工作同时列入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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