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设立三审终审民事诉讼制度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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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勇军.对设立三审终审民事诉讼制度的质疑[J].法制与经济,2008(16):39-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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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勇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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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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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两审终市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对此,学界提出以三审终市制度取代现行的两审终市制度。但是,三审终市制度不能从实质上解决两审终审的缺陷,而且三审终市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现行审级制度的问题不是靠增加审级就能解决的,而需法院功能的完善及其他配套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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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审终审 三审终审 法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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