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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迟延履行利息问题
作者姓名:吴永红
摘    要: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执行的基本法律规定。执行实践中,经常出现对这两种执行措施理解和认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仅就迟延履行利息的有关问题作粗浅探讨。

关 键 词:迟延履行  利息问题  被执行人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  履行期间  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  执行措施  判决  义务  指定  裁定  支付  应当  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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