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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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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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 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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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 普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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