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对于头部、面部及躯干等处的软组织损伤的损伤程度评定都有具体的量的规定,但对于以下几种特殊的损伤在具体损伤程度评定时却缺乏具体的规定。一、特殊损伤案例1人体交界部位损伤例1 某男,23岁,1996年9月被他人用砖头砸伤头面部,查体见:左额顶部发际处见一条长55cm创口,其中创口在头部长25cm,创口在面部长30cm。例2 某男,26岁,1993年3月被人因故用木棍砸伤头面部,查体见:右额顶部发际处见一长80cm创口,其中头顶部创口50cm,额面部创口30cm,其他部位未见损伤。2锐器钝器混合损伤例3 某男,3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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