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一审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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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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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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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张曙光 铁道部 运输 局长 一审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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