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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结构的著作权属性与思想表达两分法再解 以教材教辅著作权之争为例
作者姓名:宋慧献  张凤杰
作者单位: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课题《教辅版权问题研究》(编号A2013-17-1).本文观点与课题资助者无关
摘    要:作为排除性法则,思想表达两分法在排除思想的著作权属性的同时,并未肯定表达方式的著作权属性。作品中可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应该是整体性的表达。无论是思想与表达方式如结构,都不能单独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教材与教辅之著作权争议中,以教材为基础的同步教辅如果仅仅使用了教材的抽象结构,不构成侵权,因为与作品分离之后的抽象结构不属于表达和作品。实质性相似、替代性使用和转化性使用之认定,也都应该以整体性表达为基础。

关 键 词:教材  教辅  著作权  思想表达两分法  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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