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结构的著作权属性与思想表达两分法再解 以教材教辅著作权之争为例 |
| |
作者姓名: | 宋慧献 张凤杰 |
| |
作者单位: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2013年项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课题《教辅版权问题研究》(编号A2013-17-1).本文观点与课题资助者无关 |
| |
摘 要: | 作为排除性法则,思想表达两分法在排除思想的著作权属性的同时,并未肯定表达方式的著作权属性。作品中可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应该是整体性的表达。无论是思想与表达方式如结构,都不能单独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在教材与教辅之著作权争议中,以教材为基础的同步教辅如果仅仅使用了教材的抽象结构,不构成侵权,因为与作品分离之后的抽象结构不属于表达和作品。实质性相似、替代性使用和转化性使用之认定,也都应该以整体性表达为基础。
|
关 键 词: | 教材 教辅 著作权 思想表达两分法 实质性相似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