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華中軍區 中原臨時人民政府聯合命令頒發軍需物資船隻車輛運費,裝卸搬運費,民工工資之暫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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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總則一、為了提高运输效率,保證军运,全力支援解放戰爭,貫澈公私兼顾,堅决採取按件,按工、按重量、按里程計算运費的發價包運制度,废止供給性质的派差制度,並防止濫收力资,任意規定運費等混亂现象。特將裝卸搬運費、運费、民工工资統一規定。二、為了保障工人生活,所有裝卸搬運费、运费、民工工資均以食糧計算,除按應领之运費撥付百分之四十糧食外,餘按糧食(元熟米)之市价折發本幣。三、軍需物资按照情况不同,分别以公噸或市斤為計算单位。以实際運输数量計算發给,集結時間与空返一般不計算運費。但因军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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