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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探析
引用本文:杨轩.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5):250+252.
作者姓名:杨轩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摘    要:收受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属于故意犯罪,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本文从四个方面,即第一,应界定收受型受贿罪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关系;第二,分析收受型受贿罪犯罪预备及犯罪中止状态;第三,探讨收受型受贿罪既遂标准的认定;第四,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对于犯罪既遂与未遂认定的影响,从而分析行为人主观心态及外在行为,秉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界定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

关 键 词:收受型受贿罪  犯罪既遂  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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