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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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轩.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5):25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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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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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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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收受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类型,属于故意犯罪,存在犯罪停止形态.本文从四个方面,即第一,应界定收受型受贿罪的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关系;第二,分析收受型受贿罪犯罪预备及犯罪中止状态;第三,探讨收受型受贿罪既遂标准的认定;第四,关于“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对于犯罪既遂与未遂认定的影响,从而分析行为人主观心态及外在行为,秉着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界定收受型受贿罪停止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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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收受型受贿罪 犯罪既遂 既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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