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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
引用本文:王健铭.论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J].法制与社会,2015(5):270-271.
作者姓名:王健铭
作者单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一直是婚姻财产关系中颇具争议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出现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些用语之间内涵和外延并不明确,影响司法实践判定和操作.本文在梳理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所生利益具体内容形态,指出其区分的逻辑矛盾和立法旨趣抵牾而主张予以抛弃此类区分之后,提出以“家务劳动价值理论”和“夫妻协力原则”作为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所生利益之权利归属标准,同时借鉴美国规则中的凡营原则和帕蕾拉原则,借此设计一套婚后所生各项利益的权利归属方案.

关 键 词:收益  增值  孳息  家务劳动价值  夫妻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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