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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及预算外收入的指示
摘    要: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理及管理办法,本会曾于1956年3月19日以(56)会财字第0304号通知颁发,许多单位已遵照执行,但是还有一部分单位仍未清理或未彻底清理,以致固定资产的重购、错购、损坏、设备利用率不高等浪费现象仍很突出。同时,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机构增撤变动很大,加之这次精简机构,干部下放,因而固定资产普遍发生长余,如不及时清理,势必形成积压浪费。另外,还有少数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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