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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办理的结婚登记就是有效的吗?
作者姓名:解庆谦
作者单位:山东省汶上县民政局
摘    要:娄某,男,35岁,2012年调入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任命为婚姻登记员。2013年2月取得省民政厅颁发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因工作需要,2013-~f-4月5日民政局又将娄某由婚姻登记岗位调整到民政局其他科室。娄某在新岗位上班的第二天,他妻侄女小席和男朋友小甘找他申办结婚登记。小席和小甘符合结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所需证件齐全有效。只因登记处人多拥挤,不愿排队等侯,

关 键 词:婚姻登记处  结婚登记  资格证书  岗位调整  民政局  法定条件  民政厅  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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