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应坚持“四个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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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岛区社会组织党工委.新形势下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应坚持“四个创新”[J].中国民政,2013(5):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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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岛区社会组织党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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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岛区社会组织党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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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形态,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企业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被称为“第三部门”的各类民间性社会组织。目前黄岛区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区社会组织三大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已日益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元素。特别是随着新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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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社会组织 社会管理创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党建 组织形态 政府职能 第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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