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产品责任中规定的不足与完善思考——以侵权责任法第47条之规定为考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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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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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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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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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惩罚性赔偿是指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其制度功能主要在于惩罚不法行为人,遏制类似行为再行发生,并就受害人之损失充分予以补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既有进步意义,也存在一定问题。合理适用惩罚性赔偿金,明确其适用条件,特别是对赔偿金数额标准的合理确定关系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的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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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惩罚性赔偿 产品责任 补偿性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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