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无故停机造成的损失,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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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天明 廖书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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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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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沈某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2003年9月4日,沈某与鱼商唐某签订金枪鱼购销协议,约定由唐某于同年9月6日中午前向沈某提供金枪鱼23担,交货地点由唐某提供,联系方式为手机通知,在协议书中具立双方的手机号码,并约定若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7000元。同年9月6日上午至7日下午,沈某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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