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举证不能”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试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被告的有限补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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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建东.“交警举证不能”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试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被告的有限补证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2):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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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建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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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苏州,21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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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中 ,仍应坚持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但应辅之以制度上的特殊安排 ,应当承认被告的有限补证权 ,这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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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案情 举证责任 补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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