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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举证不能”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试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被告的有限补证权
引用本文:齐建东.“交警举证不能”案引起的法律思考——试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被告的有限补证权[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2):45-48.
作者姓名:齐建东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 苏州,215021
摘    要:在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中 ,仍应坚持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但应辅之以制度上的特殊安排 ,应当承认被告的有限补证权 ,这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关 键 词:案情  举证责任  补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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